“收到了!没想到短短几天就把困扰我们多年的烦心事解决,太感谢了!”刚刚收到国家赔偿款的张某对鼎湖法院法官助理张秋怡开心地说道。
近日,鼎湖法院通过执前调解、执前督促,成功促使某行政机关在执行立案前主动履行行政赔偿义务,使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让一场前后历经八年之久的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时间追溯到2014年,在某民事诉讼案件中,经办法院根据张某和李某的申请,裁定对朴某的房屋予以查封,并要求某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然而由于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并未在业务系统上对朴某的房屋进行查封操作,给张某、李某带来财产损失。
被摆了一道“大乌龙”的张某和李某十分气愤,向鼎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审理,最终张某、李某胜诉并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后因该行政机关不予赔偿,张某、李某又向鼎湖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该行政机关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三十日内赔偿张某、李某财产损失一百余万元。
案件审结后,鼎湖法院负责该案调解工作的张秋怡法官助理密切关注赔偿款落实情况,多次与张某、李某二人沟通,在了解到该行政机关并未支付赔偿款,张某、李某二人已向法院提起了执行立案申请的情况后,主动作为,以最快速度与该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建议并督促其在执行立案前向张某和李某支付赔偿款。在张秋怡法官助理的释法析理下,该行政机关承诺尽快将赔偿款支付给张某、李某二人。几天后张某、李某收到赔偿款,随即撤回了执行立案申请,双方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在处理行政争议中,审结了不一定能真正化解矛盾,通过执前调解、执前督促等多种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把胜诉人的权益切实转化为“真金白银”,同时还能有效调和矛盾,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只有把群众的问题解决到位了,才算“案结事了人和”。张秋怡法官助理说道。
鼎湖法院努力在行政机关和群众之间架起“连心桥”,通过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和行政法官工作室、开设“行政案件大讲堂”等多元化措施,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将法律精神贯彻在调解工作中,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