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综合后勤物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综合后勤物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采购单位自主组织评审
预算金额:6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说明:预算金额为估算金额,实际采购时,因采购人单位就餐人数是动态变化的,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保证供应商中选后实际采购品种及数量,采购的品种、数量按需求方采购计划单的实际需要为准进行配送;如因上级有关扶贫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中的部分大米、花生油、干货类等物品,需求方将在扶贫网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要求:申请供应商须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口处须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清晰可辨。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评审时启封”字样。
地点:邮寄或送达至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8号鼎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758-2625703。
四、开启和评审
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会议进行项目评审,现场开启响应文件,由本院督察部门现场监督并登记。
参选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影响本项目的选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8号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方式:0758-2625703
七、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些食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食品的采购。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供货数量会随实际需求出现该合同被替换服务内容或者增减供货量,供应商响应时应充分考虑该类不确定性因素的风险。供应商在响应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响应,即视为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二)价格要求
1、★本项目报价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报价折扣率<10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中选折扣率为该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
2、报价折扣率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
3、供货价格=货物指导价×报价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
4、折扣率的举例解释:如货物指导价为50元/斤,中选供应商报价折扣率为85%,即以50×85%=42.5元/斤的价格结算。
5、采购内容的货物指导价参照肇庆市人民政府网最近一期《肇庆市广东省菜篮子农贸市场零售价格监测表》对应的货物价格;指导价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由中选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市场行情及供应商所报中标下浮率来确定执行标准。
6、货物指导价原则上每壹个月定价一次。
供货价格必须包含市场调查、食品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食品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社保五险一金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供应商不得以其他形式向采购人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7、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因原材料、人员工资、运输等成本上涨所带来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
1、货款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一次。
2、供货价格=货物指导价×报价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
3、最终支付款项以甲方每月结算金额为准-扣罚款项(如有)
4、中选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选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选供应商名称一致。
(2)现场验收清单。
采购人收到中选供应商收货凭证和有效等额发票后,30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缴付货款给中选供应商。
响应文件提交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
2 | 《报价函)(原件,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
3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 |
4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食材配送及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配送方案、配送方式、配送管理方式) |
7 | 货物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 |
8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采购人有临时配送要求时,投标人需及时作出响应完成应急配送等) |
9 | 突发性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采购人有临时配送要求时,投标人需及时作出响应完成应急配送等) |
10 | 类似项目经验(自2020年签订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清单:含对方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并加盖公章) |
11 | 应急突发性配送响应时间(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到达服务地点的时间:分别为≤30分钟、30-60分钟、>60分钟等,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报价函.docx
资格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