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审判法庭诉讼配套家具采购的询价公告
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建设工作需要,对我院新审判法庭部分审判及诉讼服务区域配备诉讼配套家具,现向意向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询价以确定实施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诉讼配套家具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1、综合审判法庭审判家具一批;
2、少年法庭审判家具一批;
3、信访调解室家具一批;
4、和解中心家具一批;
5、导诉台及其他家具。
(采购详细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需求清单)
三、参与询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响应的,应具备总公司为其出具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办公室具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记备案并且开通操作账户(需提供相关网页界面截图)。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遴选项目,否则将同时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价评选工作办法
1.本次询价以总价包干形式进行,项目价款不作调整。同时,为客观了解家具实际需求,请意向参与供应商先与我院沟通开展前期现场勘察,《项目实地勘察回执单》由甲方签字,报价供应商需把实地勘察表与报价文件一起提交。未提供《项目实地勘察回执单》,报价文件无效。
2.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企业)根据附件需求清单中的家具逐一报价,并确定最终报价方案。我院将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企业)报价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所报送报价方案,按价格指标、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方面综合考评以选定中选供应商后,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开展定点采购。询价评选工作办法详见附件。
3.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将作为评审主要因素之一)
(1)响应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全部采购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标记“▲”的重要技术参数(共7项)的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2)响应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限、质保期内外维护方案、保养计划、售后服务流程、技术支持方式等)。
4.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将作为评审主要因素之一)
(1)响应供应商提供人造板类家具、软体家具的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国环保认证产品认证证书(CQC)(认证范围包含:木制办公家具、软体家具-椅类)
五、有关事项
1.单位(企业)申请资料请于2025年4月30日17:30前,报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8号鼎湖区法院综合办公室收)。
单位(企业)报送资料包括如下材料:
(1)单位(企业)简介
(2)《项目实地勘察回执单》
(3)资格要求中的全部材料
(4)评选工作办法中要求的全部材料
(5)近2年来近似业绩(提供合同名称及合同金额,并承诺真实有效)。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 请按时申请参与询价的单位(企业)将报价方案密封并盖章交送,并注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诉讼配套家具采购项目询价响应材料”。
3.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影响本项目供应商的选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温先生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8号鼎湖区法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8-2625703
七、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林小姐
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8号鼎湖区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电话:0758-2620873
上述不明事项可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咨询,一切以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的解释为准。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4日
项目实地勘察回执单.docx
响应材料.docx
报价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