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更换新印章的公告
我院现有印章因使用年限已久,部分章体磨损严重,印记模糊。为便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法发〔2002〕10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我院制发了新印章。
新印章自2024年11月28日起正式启用,相应的旧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新、旧印模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