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租赁合同纠纷,标的额达200多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被告已向原告支付全部款项,做到案结事了。
2018年5月3日和7月3日,原、被告分别签订两份《钢管架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因被告承包肇庆新区某工程需向原告租赁钢管、扣件、铁网等建筑材料。截至2020年1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租金、运费、打包费等款项合计200多万元。2020年春节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的工地延迟复工,向原告提出减免部分租金,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以被告拖欠租金为由,于2020年3月31日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金额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案件承办法官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审查在案材料,初步判断该案具备调解基础。虽然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出现,但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纠纷,并没有直接作出判决,而是到被告公司与负责人多次沟通,反复向其释法明理,并与原告反复沟通,引导大家互谅互让、共渡难关,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减免了部分租金。
2020年,为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我院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职能,把促成诚信交易、稳定经济秩序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考量,加大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尽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