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20年7月17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事项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活动:
1、对车牌号为粤H85S31车辆因事故损失及金额进行鉴定;
2、对车牌号为粤HNG763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重新评估;
3、对涉案钢管、扣件材料的占有使用费进行市场询价或者评估鉴定;
4、对“鼎湖山瑞和家园A幢二层第07卡至12卡”的房屋投入必要的装修费(2016年6月26日为时间节点)及以2019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评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撤场后案涉房屋装修装饰的残值;
5、对原告梁巨岳因交通事故所致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