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12月26日,我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活枝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授权代表梁子强签订合作协议,我院执行局局长彭坚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签约仪式并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梁子强介绍了该公司开展财产保全、悬赏执行、执行救助等业务的有关情况,并表示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司法改革。谭活枝副院长充分肯定了这一举措以及为执行工作带来的便捷、安全、高效的作用,特别是对保险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保险利润转移至公益性执行救助保障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期望双方加强协作交流,不断推动改革创新,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更多的力量支撑。
按照省高院关于建立财产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联动机制的要求,我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首次合作,共同探索“法院+保险”联合工作模式。该战略合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方面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促进案件保全率和执行率的提高,降低当事人的负担,形成法院、当事人、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局面,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积极推进该项协议的落实工作,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到位标的, 切实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源头降低执行风险,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