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古奇、LV的商标案在鼎湖法院开庭
8月22日上午,鼎湖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寿,男,1973年9月出生,广东信宜人,汉族,初中文化。2010 年8 月,被告人许某寿在肇庆市鼎湖区一出租屋开办一无名皮具厂,购买了机器设备,在没有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 Gucci ”(即古奇)、“LOUIS VUITTON ”(即LV), 等品牌所有人的许可,组织10多名工人生产假冒的“Gucci ”、“LOUIS VUITTON ”等品牌钱包。平日许某寿打听好哪个牌子热销,就购买原料,在自己的皮具厂将假冒的品牌钱包生产出来,再到广州三元里销售。经核实,2010 年8 月至2012 年5 月,许某寿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钱包金额共2173484 元。
2012 年5 月28 日,公安机关在许某寿的皮具厂现场查获假冒的“Gucci ”等品牌钱包910 个、残旧无法识别商标钱包100个,以及生产设备、原料一批以及其他财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寿未经“ Gucci ”、“LOUlS VUITTON ”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钱包金额2173484 元及生产没有销售的品牌钱包910 个,属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鼎湖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假冒伪劣产品既会对销售市场造成冲击,也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打击制假售假作为“三打两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保护了正规企业的知识产权,也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鼎湖法院对本案不仅邀请了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记者报道,还首次对案件的庭审采取了全程图文并茂的微博直播方式,进一步扩大了“三打两建”的宣传渠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