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动态 诉讼服务平台 政务公开 法官风采 开庭公告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
 
  2012年裁判文书  
2010年裁判文书
2011年裁判文书
2012年裁判文书
2013年裁判文书
 
  最新信息  
·2021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省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信
·2022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公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公
·2020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0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文书 >> 刑事裁判文书 >> 2012年裁判文书 >> 浏览文章
(2012)肇鼎法刑初字第78号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10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广            

    

(2012)肇鼎法刑初字第78号

公诉机关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荣。2012年4月2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肇庆市看守所。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肇鼎检刑诉[201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荣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为便于发放国家的种粮补贴款,政府委托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为永安镇五南村村民在永安信用社开户。开户时账号相连,初始密码都一样。2010年3月,被告人梁*荣进行手机空中充值时,输入自家种粮补贴款的存折账号尾号有误,但仍能充值成功。梁*荣将该情况告诉其父亲梁*雄(另案处理)。梁*荣及其父亲梁*雄估计输入了其他村民的账号,很多村民都没有改初始密码。于是二人根据自家账号推算出其他村民的账号,用原始密码进行手机空中充值。在201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梁*荣和同案人梁*雄多次使用自己的手机和家庭固定电话通过手机空中充值的方式转走他人的种粮补贴款,其中盗得叶*权250元、谢*枝710元、叶*强900元、覃*660元、谢*瑞660元、谢*洪680元、叶*新680元、梁*玲460元,共计人民币5000元。村民种粮补贴款被盗后,永安信用社已及时向村民垫付了被盗款5470元(包括梁*荣自家的470元,案发时误以为也一同被盗)。2012年4月25日,梁*荣被抓获归案。次日,同案人梁*雄及被告人梁*荣父子已退赔农信社547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五南村委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梁*荣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通话清单、被盗农户农信存折复印件、盗用种粮补贴空中充值明细表、五南村村民种粮补贴款被盗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证明、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被害人梁*荣的陈述、同案人梁*雄的供述、证人周某海、谢某深、叶某华、梁某僚的证言被害人谢志明、梁志泉、谢*瑞、莫*玲、何*、谭*金、欧*妹、叶*权的陈述、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物证照片、收据一张、五南村委出具的证明一份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手机空中充值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银行账号上的种粮补贴款合计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清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村委及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荣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被告人梁*荣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25日起至2012年10月2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陈  *  蕾

                             一二十一

书   记   员    李  *  筠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肇庆市人民政府鼎湖区人民政府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0 by zqdhf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06513号  粤公网安备 44120302000088号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prohibited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