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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致幻杀害70多岁老母亲……国际禁毒日,肇庆中院公布典型涉毒案例
作者:佚名 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禁毒的宣传图片随处可见,

吸毒的针筒,制造幻觉的粉末,

双眼迷离的吸毒者,

这些着实让人毛骨悚然。

一旦沾染毒品,

背后便是万丈深渊。

这句话,

从来就不是危言耸听。

▼▼▼

2018年1至5月

肇庆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类犯罪案件56宗,生效判决犯罪分子9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11人,重刑率达11.96%

制毒两天获判死刑


2016年8月5日

李某伙同黎某、徐某等人开始在怀集县冷坑镇一废弃养猪场制造毒品。

7日,

李某怀疑制毒场地被公安民警发现,开始组织转移和藏匿制毒工具及已制成的毒品。

8日凌晨

公安机关将李某藏匿的毒品查获,并在怀集某酒店被将李某抓获,随后,黎某、徐某也相继在自己家中落网。


本案查获疑似毒品白色晶体状物共25.436公斤,经检验氯胺酮成分含量为78.89%-82.91%,是俗称的“K粉”。


因为利益的驱使,李某等人铤而走险,走上制毒的犯罪道路,但仅仅两天时间,犯罪行为便就被公安民警识破。


“你知道自己制造的是毒品吗?知道它的危害吗?”承办法官问道。


“知道。我现在很后悔,家里还有老人小孩需要我照顾,希望法官从轻判处。”李某在庭审中忏悔。


“那你在制毒之前为什么不想想自己的家人,你被判刑,他们要承受多大心理创伤。而且制毒行为,祸及多少家庭你知道吗?”法官严肃地说道。


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李某、黎某、徐某犯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不知所贩毒品为假亦构成贩卖毒品罪


“你手上有货吗?给我来点,我毒瘾发作了,很难受。”2016年11月16日凌晨,一个电话铃响打破了黑夜的宁静。吸毒人员梁某拨通了成某的电话,向其提出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某接到电话后,很是兴奋,心想终于有机会赚钱了。


于是他急忙向上家购买相应数量“冰毒”后赶至与梁某约定的地点将“冰毒”卖给梁某。殊不知,他们的交易早已被公安民警获悉。在交易现场,公安民警抓获成某,且在吸毒人员梁某身上缴获透明晶体一包,共净重45.87克。


出人意料的是,经鉴定,

上述透明晶体并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那么,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端州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成某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其贩卖的毒品是假毒品,但其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具体的贩卖行为,属犯罪未遂,依法应当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与“毒友”在家中吸毒,构成容留吸毒罪


容留吸毒,不仅是给吸毒者提供了空间,更是让吸毒者渐步深渊,该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不管容留吸毒的行为是主动还是被动,不管容留次数以及人员多或少,亦不论牟利与否,都已属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刚从你女朋友手里弄来的,要不一起来一点?”陆某从邓某处购得一小袋毒品,并来到何某家中邀请他一起吸食。何某和邓某一同居住在高要某小区,这种场景在他们家中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何某和邓某涉嫌容留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抓获后,邓某才发现,自己怀孕了。


经高要法院依法审理,何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由于邓某还有贩卖毒品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令人痛心的是,

本该是共享天伦之乐的时刻,

却因为父母的过错,

刚出生的无辜小孩

也需承受着这份沉甸甸的恶果。


 


吸食毒品产幻觉,残杀两条生命获死刑


别以为吸毒只会被行政拘留和罚款,只要非法持有数量足够的毒品同样构成犯罪。此外,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会使吸毒者出现兴奋、狂躁、抑郁,甚至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等症状,进而往往可能引发盗窃、抢劫、杀人等其他刑事犯罪。

龙某在德庆县悦城镇某村家中因吸食冰毒后出现幻觉,将其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当作“妖精”,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她杀害。当天下午,龙某在本村的一间闲置的猪栏附近遇见同村村民王某(约八十岁),认为王某要毒害自己,便用拳头将其打倒在地。


王某滚落约六、七米远斜坡下的菜地处,龙某就冲下斜坡,继续用拳头殴打,用脚踢、踩王某的头部和身体,用砖头打击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龙某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依赖综合症、急性中毒),案发期间处于急性中毒发病期,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吸毒后将其母亲及另一名无辜妇女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其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此外,龙某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龙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26日,

我们迎来第31个国际禁毒日,

肇法君在此呼吁: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供稿|梁月婷 冼颖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公正肇庆微信编辑小组

(本文转自公正肇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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