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 湖 法 院 新 闻 线 索(3)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妻子色诱招嫖丈夫实施抢劫——我院对一对抢劫“夫妻档”判刑
近日,我院对一宗在端州、鼎湖两地通过由女子假扮卖淫女招嫖,待被害人至出租屋后,其丈夫与另外同伙再实施抢劫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8月被告人白某与一名绰号“大麻”的人(另案处理)经过事先策划,由白某的妻子彭某假扮卖淫女将嫖客被害人刘某诱至出租屋内再用手箍住刘某的颈部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2000多元,手机一台。在9月,被告人白某、彭某和另一名被告人曹某又以同样的手法劫得被害人许某现金90元,手机一台,戒指一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彭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按照刑法相关条文判处被告人白某、彭某、曹某三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被告人白某想发家致富,不通过正当手段,竟利用妻子做诱饵去色诱抢劫,结果财没到手,人还进了“班房”,真是可恨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