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 湖 法 院 新 闻 线 索(2)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我院判处一宗使用假币换取乘客真币的诈骗案
近日,我院刑庭对一宗在端州、鼎湖、高要、四会等地通过使用假币换取乘客真币的形式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在去年9月份侦破时,《西江日报》和西江网都有报道。
被告人黎某、张某、叶某、黄某购买了一台二手大客车作为作案工具,从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间,通过假扮乘客、售票员,在端州、鼎湖、高要、四会等地待乘客上车后,在收取购票款后趁乘客不注意,用假币快速更换乘客的购票款,然后说乘客购票款是假币并要求退换,直至将乘客的真币全部换完,再借故赶乘客下车。
我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为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没收作案工具大客车;责令四被告赔偿六名被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