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 湖 法 院 新 闻 线 索(4)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逆子未满18岁却成电线大盗 老父法庭上失声痛哭悔未晚
---我院对一名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依法判决
近日,我院对一宗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案件进行了判决,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关某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关某伙同两名未满16周岁的许某、熊某还有在逃的外号为“青狗”、“亚黄”、“五通”等六人或分或合,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的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在鼎湖区实施了八次盗剪正在供电的电线,共盗得电线400多米。在庭审时,关某以及关某的父亲在庭上都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恳请法院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审判庭也认为关某破坏电力设备,但是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主动揭发同案人员,同时关某没有前科,是初次犯罪,审判庭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关某判处缓刑。
我院法官认为:当前网吧对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具有相当的毒害和腐蚀作用,本案被告关某自身素质不高,判别是非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侵蚀,寻求玩乐,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评断,客观原因也是由于被告关某的父母忙于工作,在关某辍学后对其缺乏必要的管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