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我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一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履职,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国红担任审判长,鼎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咏辉出席法庭。
2021年12月,高要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有两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未在规定的土地开发期内动工建设,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认定案涉土地为闲置土地,并向土地受让方征缴闲置费,但受让方未按时缴纳闲置费亦未动工建设,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案涉土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国家利益受到侵害。高要区检察院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经督促,土地闲置费仍未追缴、案涉土地仍处于闲置状态,国家利益持续受损,高要区检察院移送案件材料至鼎湖区检察院审查后,鼎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我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我院立即启动法检联动衔接机制,承办法官多次向检察机关、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了解情况,并到现场查看,要求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行职责。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在得知案涉两块土地即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后,积极与法院沟通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土地受让人需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要求,有效促进全部欠缴土地闲置费的履行,闲置土地亦已成功流转开发利用,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承办法官前往现场查看涉案土地情况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了相关证据以证明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已全部追缴并已上缴国库,案涉闲置土地已得到妥善处置。因国家利益已经得到维护,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鼎湖区检察院提出终结本案诉讼的申请。经合议庭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当庭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该案是我院对行政公益诉讼审理的有益探索,既体现了法检两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作用,又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作为,彰显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导向和双赢多赢共赢的价值追求。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寻求最优司法解决路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肇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