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阳正盛,风干物燥,
俗话说“一梨润三秋”,
现在正是适合吃梨润燥、
滋养脾肺的季节。
近日,小韦在侯老伯经营的网店
购入了一批价值2000多元的雪梨干,
准备用于公司商务接待。
没想到,这雪梨干不仅没能“降火”,
还让双方当事人都很“上火”,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收到货后,小韦马上冲泡了一包雪梨干试喝,但在饮用过程中,他发现有异样的酸味。
“怎么和我上次买的味道差这么多?”小韦是侯老伯店铺里的“回头客”,因为之前在店里也买过一次雪梨干,觉得味道很好,才决定再次在侯老伯家的网店采购。小韦担心这次购买的雪梨干存在安全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便将雪梨干送往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雪梨干二氧化硫含量为0.677g/kg,远远超出国家安全标准GB7718-2014的规定。于是,小韦将侯老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店铺退还货款及检测费并赔偿十倍损失。
对于此类争议明确,
且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即使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通常也要2个月才能审结。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
早日实现案结事了,
立案庭将案件交由
专职调解员罗展涛来处理。
“雪梨干是上游批发商提供的,我也是受害者,要赔偿也应该是批发商来赔呀!”得知被人起诉要求十倍赔偿,侯老伯也很着急“上火”。他表示自己对雪梨干“含硫量超标”的问题并不知情,遂向罗展涛诉苦道。
而小韦也毫不相让,并指责侯老伯态度不配合且推卸责任,没有尽到对所售食品应尽的质量安全管理义务。他要求侯老伯必须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越说越“上火”,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在气头上,
暂时无法心平气和地讨论和解方案。
第二天,罗展涛遂决定开展
“背对背”调解,
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
由于雪梨干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侯老伯身为经营者,
却没有认清自己的责任,
罗展涛决定先从侯老伯处入手调解:
“侯老伯,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如果是你购买到有问题的食品,相信你心里也不痛快。你作为经营者,在进货时未对食品安全进行充分查验,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过后你可以再向上游批发商进行协商追偿。”听了罗展涛的话,侯老伯也开始反思。
“我明白了,这次的确是我不对,我不应该对自己售卖的产品不负责任,今后我会认真检查我卖的每一批货物!”同时,侯老伯也请求调解员帮忙与小韦协调赔偿金额。他表示愿意承担此次赔偿责任和道歉,但因为是小本经营,十倍的赔偿对于他来说实在过于高昂。
侯老伯还提供了自己的进货单,
证明自己不是故意售卖“含硫雪梨干”,
希望能够争取小韦的理解。
罗展涛拿着进货单,找到小韦进行开导:“小韦你看,侯老伯并非是故意销售‘含硫雪梨干’的。现在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老伯年纪这么大做点小本经营不容易,你是否愿意多理解他一些,再让一步呢?”
调解员一番说理,让双方当事人都降下“火”来。小韦体谅了侯老伯小本经营的不易,同意降低一半赔偿金。
侯老伯向小韦诚恳地道歉,表示已将问题批次雪梨干进行下架及销毁,今后也会加强对所售食品安全的管理,并当场付清赔偿款1万余元,小韦也申请了撤诉。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十分满意。
收到准予撤诉裁定书后,侯老伯松了一口气:“感谢法院的居中调和,大大降低了纠纷对我店的影响,经过这次教训,我今后一定把严商品质量关,合法做生意。”
鼎湖法院始终坚持发挥能动司法,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今年以来,以调解方式实现撤诉的案件达307宗,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