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解释,让我对行政机关的处罚的事实和依据更加清楚明了,这事确实是我错了,我接受处罚,愿意撤诉。”当事人刘某对黄登魁法官如是说道。最终刘某诉某局的行政处罚纠纷案以刘某主动撤诉的方式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较好效果。这已经是黄登魁法官今年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第14宗以当事人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
近年来,鼎湖法院坚持“消未起之患,医未病之疾,治无事之前”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团队办理案件的服诉息判能力,在提高撤诉率上不断取得新突破。2023年截至目前,鼎湖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主动撤诉案件达20宗(是2022年全年主动撤诉案件的2.5倍),占目前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总数的10.4%。鼎湖法院法官们以能动司法体现担当作为,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鼎湖法院院长吴国红对行政审判团队的工作表示肯定:“法官在诉源治理工作上要主动出击,‘抓前端,治未病’。以当事人撤诉的方式结案,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
鼎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一降两升三优化”审判质效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坚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二是坚持府院联动,依托行政案件大讲堂、行政法官工作室等联动平台,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协作,与行政机关形成化解争议、推进诉源治理的强大工作合力;三是主动担当作为,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切实做好释法答疑解惑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