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湖法院高效调解一宗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用心用情用力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12月,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因工程需要向肇庆某节能玻璃公司定制了一批特殊玻璃,并签订了《材料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每月按照供货批次结清货款,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肇庆某节能玻璃公司货款40余万元,加上库存产品等合计价值100余万。肇庆某节能玻璃公司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将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当事人对涉案玻璃产品的供应及使用并无争议,但是原告生产的玻璃是定制产品,很难再次销售,现在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如果简单判决被告败诉并要求其提取货物支付货款,不但会很大程度的影响被告工程项目进度,还会对原告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实际上无益于双方的利益。”承办法官黄耀辉介绍。
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后,黄耀辉法官决定尽可能促成双方和解,但因案涉货款纠纷已经近一年未决,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此,黄耀辉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细致梳理、分析利弊,努力化解双方猜疑,修复信任,最终双方在庭前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宗近一年的涉企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鼎湖法院秉持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始终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大力推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全方位做好调解工作。本案中,鼎湖法院通过调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