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4月13日10时整,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活动:
1、对黄某明、罗某美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西江路芙蓉西一街22号314房屋予以评估;
2、对王某龙、王某富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七路2号的一宗土地及房产予以评估;
3、对莫某梅名下位于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康城大道北侧莫宅第二层、第三至十层、第九、十层进行价值评估;
4、对谢某强名下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桂城上小塱住宅区剩余的尚未建房的18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价值评估。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