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湖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11名同志“鼎湖区道德模范”称号,我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黄登魁荣获敬业奉献类“道德模范”称号。这是我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黄登魁同志在今年获得的第四项殊荣,此前他被肇庆市委政法委树立为“肇庆市政法英模”、被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授予“肇庆市身边好人”称号、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司法为民好法官”称号。
黄登魁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实际行动践行承诺,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代人民法官和敬业奉献模范的内涵。
“既然组织上需要,那么无论是什么工作,我都有责任和义务尽力做到最好”,正是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和法官,“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的荣誉称号他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