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集中向250余名破产企业职工发放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款等合计367万元,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某美陶瓷公司原是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型企业,近年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深陷困境,背负巨额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我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和执行程序中查明的事实,受理了某美陶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由于某美陶瓷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达几百人,至受理破产时,该公司尚欠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款达几百万元,且由于拖欠时间较长,职工意见很大,部分职工的生活也因此陷入困顿。
了解到职工们的上述实际情况,经确认破产债权后,案件合议庭成员和破产管理人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资产处置上,努力实现资产价值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然而,案件的进展并不顺利。由于市场经济形势影响,管理人将该公司厂区内的整体资产先后进行了三次网上拍卖,结果均为流拍。2020年2月3日,该资产最终以6759万元成功拍出。竞卖成功后,管理人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考虑到破产案件涉及主体复杂、审理周期长,为了尽快保障民生债权,我院要求和督促管理人把职工债权部分的发放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具体到人,优先、有序、细致做好职工债权清偿工作。在我院的监督和指导下, 管理人及时制订完善分配方案,由于疫情影响,采用债权人网络会议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分配方案。之后我院作出裁定认可该分配方案,管理人通过转账的方式将相应金额发放至职工的个人账户,圆满完成职工债权的清偿工作,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职工债权完成清偿的同时,该案纳入第一次分配的其他财产也在有序分配和发放中,确保国家税收款项及时缴交入库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一阶段,我院将根据收集到的财产线索,继续督促、指导管理人开展破产企业财产的追收,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