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一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张某给我院送来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坚持公正”字样的锦旗,以表达其权利得到维护的感激之情。
2015年6月2日,被告肇庆高新区某局作出《调查通知书》,要求原告张某于同年6月9日携带个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报建文件到被告处配合调查,而被告同日即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为原告在高新区某处建设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原告不服诉至我院。我院受理本案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综合把握,经庭审调查、质证、辩论及审查证据,被告均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涉案的建设行为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应调查核实的事项,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主要证据不足。最后,合议庭依法作出确认被告违法的判决。
2019年,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86宗,结案480宗,积极妥善地处理了大量行政纠纷。近年来,我院行政审判庭针对行政案件数量上升和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的情况,始终在提高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严格案件审查标准,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就是对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褒扬,我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抓好审判执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