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评估标的物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活动:
1、对被执行人杜欢良名下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利新中心城区房地产[不动产权证: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2938号]和被执行人伍淑颜名下的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利新中心城区房地产[不动产权证: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2940号];
2、对被执行人陈锦明名下在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开发区第四小区新321国道北侧的房屋及土地(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300008042号、土地证号:肇鼎国用(1995)字第400493号);
3、 对被执行人莫智然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叠翠路5号叠翠名庭C幢906房;
4、对被执行人吴建明、刘琴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智慧路3号新都汇小区第4幢201房及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肇庆臻汇园”加州湖畔地下室C748、C749号车位;
5、 对被执行人冯新垣名下在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金27610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