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2月15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涉案标的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1、 被执行人肇庆市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桂城鼎湖大道231号美华天湖丽景花园1幢02卡商铺;
2、 刑事罚没资产:1、“达峰686”采砂船一艘;2、霍伟光所有的黑色诺基亚直板按键手机、白色金立牌F100直板触屏手机、白色VIVO牌X9直板触屏手机各一部;
3、被执行人云浮市云城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狮石开发区的宗地[土地证号:云县府国用(2007)第000110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