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7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我院判决的一宗不依约履行行政协议案名列其中。
一、案情简介
2007年,封开县某开发公司根据县政府指示,委托封开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涉案改造项目的搬迁工作。植某某等三人作为乙方与甲方封开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甲方会将置换后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交付给乙方。2010年,植某某等人要求封开县国土资源局将置换后的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其名下未果。2014年,植某某再次要求封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封开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按照2007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及时办理置换后的土地使用证。双方协商无果,植某某等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合法有效,并没有变更或解除,双方应严格按协议履行。我院一审判决封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为植某某等三人办理置换后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肇庆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二、法官释法
案件的主审法官梁永康表示,涉案改造搬迁项目是在县政府的主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因此封开县住建局与植某某等三人签订的协议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向植某某等三人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是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表现。本案的判决对于依法保障行政协议相对方的权益、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三、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稳步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各类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大力推行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较好的完成了行政审判的工作任务。2016年-2018年8月24日,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60宗,结案605宗,办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依法审判的责任感,努力推动我院审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