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鼎湖区召开纪念建党97周年表彰座谈会,表彰一批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我院研究室主任黄登魁同志荣获区委颁发的“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这是2018年以来,该同志继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又一殊荣。
黄登魁同志,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鼎湖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是一级法官。黄登魁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着青春,担负起法院的调研、总结、汇报、信息、案例等材料撰写以及承担案件审理等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出色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一、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黄登魁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二、综合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
“既然组织上需要,那么无论是什么工作,我都有责任和义务尽力做到最好。”黄登魁同志多年如一日,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进取,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谦虚严谨、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黄登魁同志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仅要负责研究室工作,还兼顾办案任务,虽然他在2010年因用眼过度进行了视网膜脱离修复手术、眼睛视力严重下降,但他总是坦然面对、尽职尽责、毫无怨言。
研究室工作主要是各种材料的撰写,工作繁杂,内容枯燥乏味,黄登魁同志经常加班加点,甚至到深夜,年均加班时间300小时以上,年均编写材料200篇以上、60万字以上,近年来,黄登魁同志编写的多篇反映本院工作亮点的新闻稿被省市媒体登载、多篇工作信息获得上级法院和区的高度肯定,较好地宣传了本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提升了法院的形象,为法院的评先评优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研究室也多次获得本院的集体嘉奖。
黄登魁同志作为员额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恪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促进我区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贡献。近三年他共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120余宗,2018年已审理各类案件30宗,办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廉政建设,树法官清廉形象
“做法官就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在审理案件中必须保证自身的清正廉洁。”黄登魁同志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严格以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坚决反对“四风”,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了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模范地恪守了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过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生命在闪光中显得灿烂,生命在平凡中显得真实”,面对过去,他没有一丝自满,面对成绩和荣誉,他没有陶醉和满足,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默默坚守着自己的人格操守,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内涵。
我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结合“两学一做”要求,认真学习黄登魁同志先进事迹,学习黄登魁同志对党忠诚,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品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的工作精神;无私奉献、司法为民的人格品质,争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