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开局良好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我院负责审理原属于肇庆市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此,我院做了精心的准备,成立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配强了行政审判庭的人员,并更新了办公设备,确保了集中管辖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1-3月,我院行政案件收案52宗(是2015年同期的8.67倍,相当于2015年全年总数的4.33倍)。52宗案件中,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其他县(市、区)的有50宗,占总数的96.2%。
坚持方便群众,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为了做好案件受理工作,我院在市中院行政庭的指导下,与肇庆市其他七个基层法院积极协调,在当地法院放置了宣传材料,加强了宣传,指引当地群众到本院进行诉讼。我院也在本院周边设置了多块指引路牌,在立案窗口设置了专门的行政案件收案、咨询窗口,配备了专门的接待人员,切实方便了行政诉讼当事人。我院坚持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立案,针对一些已经在当地诉讼过或是其他方式协调过且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依法不予立案的同时,对当事人都尽力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将这些可能出现的维稳风险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通报,确保不出现维稳事件。
着力增强司法水平,提高服诉息判能力。我院通过邀请市中院行政庭法官指导以及组织业务学习等形式来提升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水平,并定期召开法官会议,共同研究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沟通,共同协商提出应对方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尽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在黎某林诉怀集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中,我院法官多次与怀集县公安局领导沟通,促使该局依法回应了黎某林的诉求,将黎某林的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黎某林因此撤回了起诉,使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我院通过在行政诉讼中 “法官工作多做一点”,让“当事人怨气少一点”,使“社会更和谐一点”,没有出现过涉及我院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闹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