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法院四措施抓刑事审判实现“三高一低”
近年来,鼎湖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四项措施,狠抓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现了“三高一低”:结案率高,2008年以来,鼎湖法院受理刑事案件434宗,结案434宗,结案率为100%;服判息诉率高,2008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2%;上诉维持率高,2008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6%;群众投诉低,2008年以来对刑事审判人员的投诉为0。鼎湖法院主要采取了主要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以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为契机,狠抓刑事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坚持每周一天的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上级法院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刑事审判人员的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实现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双提升。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了刑事审判人员的公正廉政办案。通过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范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监督,实现了刑事审判违法违纪问题的“零发生”。
三是坚持与检察机关协调,共同开展好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人员每季度与鼎湖检察院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过去一季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2008年以来,鼎湖法院被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为0,鼎湖法院改变检察院的量刑意见的案件仅占0.3%。
四是结合排头兵工作,做好刑事审判庭的规范化管理。刑事审判庭结合排头兵的指标要求,按照精细化管理的模式,通过制度的建立、人员的规范、考核的完善,在刑事审判队伍中形成了人人奋勇争先、争当办案标兵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