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首宗串通投标案在鼎湖法院开庭
8月23日上午,鼎湖法院公开审理了肇庆市第一宗串通投标案。被告人谢某泉,男,1965年8月出生,鼎湖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被告人谢某亮,男,1970年3 月出生,鼎湖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被告人冼某永,男,1988 年7 月出生,鼎湖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 年10 月中下旬,肇庆市鼎湖区一居民社区的28 个商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商铺经营者之一的被告人谢某泉向其他商铺经营者提议,以每个商铺卡位5000 元人民币的报酬聘请社会青年“围标”,确保招标商铺的经营者低价中标。当时即获得了大部分商铺经营者的同意。随后,谢某泉继续伙同谢某亮等人向各个商铺经营者进行游说。
2011 年10 月19 日,上述商铺的所有权人在各个招标商铺门前进行现场公开招投标。期间,由谢某泉、李某锋(在逃)联系并指挥,李某联(在逃)、被告人冼某永等十多名社会青年团团围住标箱和招投标工作人员、招标商铺的经营者,故意破坏招投标秩序,威胁其他投标人上前投标。结果导致全部招标商铺的经营者均以略高于底价的价格中标,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后,谢某泉、谢某亮等人向中标的商铺经营者收取了“围标”报酬共107000 元人民币,并由谢某泉将钱交给了李某锋、李某联等社会青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泉、谢某亮、冼某永的行为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严重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串通投标罪。
在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谢某泉提出了是所有商铺在一起搞串通投标的辩护意见,谢某亮及其辩护人认为其串通投标是出于租金上涨的压力和本人也只是在自己商铺上串通投标的辩护意见,冼某永则表示不知道串通投标是违法行为。
鼎湖法院对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串通投标是一种恶意竞争的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