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起纠纷,全家“上阵”砸门窗三人获刑
日前,鼎湖法院对邹某、邹某锋、江某等三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邹某与邹某锋是父子关系,江某是邹某的嫂子。2012年3月18日13时许,在某饭店附近,因被告人邹某所驾驶的摩托车与温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轻微碰擦,引发邹某与被害人邹某星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邹某星轻微伤,邹某体表无明显损伤。但邹某对与邹某星打斗一事记恨在心,于当晚22时许,纠集了被告人邹某锋、江某以及其他三名亲属(另案处理)共六人分乘两辆小汽车去到邹某星的家中。因为找不到邹某星,邹某等人就用铁管、石头等工具打砸邹某星住宅的钢门、铝窗和不锈钢防盗网泄愤。打砸完毕后,上述六人驾车离开现场。经依法鉴定,上述被毁坏的钢门、铝窗和不锈钢防盗网总价值1610元。当晚23时许,在民警协调处理时,邹某星再次被情绪失控的邹某等人殴打至轻微伤。
法院认为邹某等人公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本案只是由一次小摩擦引起,但邹某等人不理智的行为导致自己一家身陷囹圄,正所谓“宽宏大量容天地,得容人处且容人”、“让一让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当初冷静下来多想一想,也就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