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执行到位中诠释执行法官的“敏于行”
案件判决生效了,却迟迟执行不到位,一直是法院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今年,我院执行局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新时期广东精神,把快速执行到位作为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和体现工作“敏于行”的落脚点和检验标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院的执行收案90宗,结案89宗,结案率为98.9%,执行法官人均结案近30宗,案均执结期限不到一个月,案件的实际执行率为78%,标的执行到位率高达81%,这几项指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都位居前列。
把为农民工追回欠薪案件的快速执行到位作为重点工作。在王某等18名外省农民工与鼎湖某陶瓷企业劳动争议的执行案件中,案件尚未到执行局,就有六七名农民工赶到我院,表示如果法院不能迅速帮他们拿回工资就在法院不走了。我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立案后马上查封了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迅速传唤了其法定代表人到庭,责成其马上履行支付工资义务,该法定代表人列出一大堆的困难,就是不愿意给钱。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对其严肃申明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一方面又建议其抓住生产旺季,迅速复工,并允许其使用已查封的原材料继续生产。最后,案件在立案的7天内就得到了解决,为1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65725元。事后,王某等农民工纷纷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把迅速实施财产保全作为执行到位的关键所在。鼎湖某银信机构与广东肇庆某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某担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300多万元,原告鼎湖某银信机构要求马上查封、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及房产。我院执行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在立案当天就兵分两路,来回两百余公里,赶赴广州和佛山两地,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户。第二天,执行法官又查封了被告的房产。在八天后,被告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也提出了撤诉申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件的快速执行到位是我院执行法官用汗水换回来的结果,执行局局长彭坚年均加班时间超过200个小时,执行法官刘志文眼睛受伤后,仍缠着纱布坚持工作,正是他们的辛劳工作才换来群众的声声感谢,在彰显司法为民的同时,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