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前妻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前妻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日前,我院对一宗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确认原告王某与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不需要承担小明的抚养费,被告李某赔偿抚养费39000元和精神抚慰金8000元给原告王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1999年结婚,2001年生育小孩小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后来王某听到一些关于李某生活作风的传言,开始怀疑小孩并非自己亲生,于是在12月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王某不是小明的生物学父亲,于是起诉到我院。庭审中,被告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供了证据证明小明不是其亲生儿子,而被告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可以推定王某主张的事实成立,其与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小明应由其父母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用,对小明的抚养造成了王某的损失,小明的父母应该予以赔偿。而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下小孩,侵害了王某作为李某配偶所享有的人身权益,给王某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王某请求李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所以我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