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贼”难防 我院对三名盗窃财物的“内贼”判刑
近期,我院对两宗两宗“内贼”所为的盗窃案进行了宣判,两案的三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
一宗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浪和被告人李某是我区某公司的工人,在今年4月21日凌晨零点,两人潜入本公司宿舍,将一台电脑装入纸箱,李某在围墙外等候,李某浪则将箱子递给李某,后两人将电脑卖得一千元用于两人挥霍。另一宗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是我区一工厂的电工,在今年6月5日凌晨1点,杨某驾驶摩托车到厂区附近,翻越围墙进入厂内,将废旧紫铜装入编织袋,再扔出围墙,在将赃物搬上摩托车准备逃离时,被工厂保安发现并控制住,随即报案,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废旧紫铜价值4876元,赃物已全部退还给失主。
我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浪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款已退还给失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另一宗盗窃案的被告人杨某同样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所盗窃财物已发还给失主,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节较轻,又是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所以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浪和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内部人员对财物所在和安保漏洞有更多的了解,更容易“得手”,所以公司、工厂的安保工作不仅要防“外”,也要防“内”,不能给有不法之心的人有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