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坚持“提早一步” 提前化解因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
近年来,为了解决涉及执行信访案件多的问题,我院一方面通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执行力度,实现了两“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坚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政法委领导下,“提早一步”,把可能出现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解决在苗头阶段,实现了两“下降”,今年因执行而越级上访的案件下降到零,对执行法官的投诉也大幅下降。
一是实施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每宗执行案件都要在执行前,制定出风险评估书,对案件因执行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或信访问题进行评估,以便于院领导和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实行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汇报制度。执行法官在发现执行案件中可能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和突发性事件或需要区支持和协调时,不仅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还要在第一时间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必要时,也同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汇报,以便于区领导及早掌握情况、及早协调解决。
三是实行申请执行人参与见证执行制度。在坚持以往的司法公开举措的基础上,又创新出邀请申请执行人见证执行的措施,对一些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邀请申请执行人见证执行法官的“四查”以及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财产情况,让申请执行人知道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
四是实行与申请执行人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举行一次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联席会议,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有意见可以当面提出来,对法官有意见也可以提出来或要求更换法官执行,这给申请执行人创造了一个发泄怨气和解决问题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