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六小时用“心”感动来访群众
八月十二日下午四点,我院执行局给来访的任某购买了回家的汽车票,并且送给任某100元钱备用,原本有怨气有委屈有怒火的任某也气消了、感动了,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
任某是张某的妻子,张某是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审结并执行的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受害者,是申请执行人,该案由顺德区法院委托我院执行,我院执行干警经过“四查”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多方查找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本人,于是我院将相关情况告知了顺德区法院。
八月十二日上午十点,任某来到我院执行局,表示其丈夫受伤无法工作,因被执行人没有支付任何赔偿款,现在家里生活极其困难,如果法院不能执行到赔偿款,日后就在法院吃住。
对此,我院执行局立即组织承办法官做任某的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决定由执行局局长和承办法官一起向任某解释法院没有执行到赔偿款的原因,到了中午,又陪任某在我院饭堂吃了工作餐,之后又继续向任某解释本院在执行此案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找了哪些人,并将相关材料一一展示给任某看。
终于,我院执行干警六个小时的用“心”的解释、说服工作,得到了任某的理解,她表示看到了执行干警为本案为他们一家所做的努力,并就耽误干警工作向我院干警表示了深深的歉意。我院执行局局长也向任某表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线索,法院将第一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