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建议终结本次执行函
(2011)肇鼎法执字第60号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院委托我院执行申请执行邓*化与被执行人黎*全转让合同撤销纠纷一案,(2009)云法民四初字第1579号来函及附件收悉。我院于201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黎*全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经向房地产、银行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黎*全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黎*全在户口辖区属空挂户,无居所地,长期外出,且不知其下落,建议贵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并将裁定及时函复我院。
附件:有关调查证据材料一并寄出(共25页),请查收。
案件承办人:刘志文
联系电话:0758-2620353
邮编 :526070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