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38名工人追回拖欠的工资款20余万元
12月12日下午,我院在第二审判庭向30多名来自广东、广西、湖北、四川、贵州等省(区)的原鼎湖区莲花镇某木业公司的工人发放追回的拖欠的工资款20多万元。工人最多的拿到了2万多元的工资,最少的也有几百元。
莲花镇某木业公司于2013年2月12日停产后共欠下38名工人工资共204166.95元,之后,公司老板不知去向。在工人申请仲裁裁决,向我院申请执行后,我院执行局对木业公司的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之后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在此过程中,由于设备多,评估时间长,工人们对法定的程序不了解,认为法院在故意拖延,情绪比较激动。我院一方面向工人们及几个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向其解释相关法律并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另一方面与区委政法委、莲花镇政府密切沟通,一起安抚工人们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在设备两次流拍后,我院执行局决定依法进行变卖,为了能够让变卖顺利进行,提高成功率,执行法官将变卖公告张贴到各镇(街)、 莲花镇某木业公司及法院公告栏上。在2013年11月29日下午,该批设备最终以214000元的高价卖出,使得这38名工人的工资有了着落。
工人们拿到了工资后,都纷纷对区委政法委、我院以及莲花镇政府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至此,这起极易引发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在区委政法委、我院及莲花镇政府的联动执行下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