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民一庭法官与我区莲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当地村委会一起对莲花镇的谢某夫妻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在努力做了大量工作,确认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夫妻关系不能改善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书,我院也应双方要求在当天下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宗案件也是我院通过诉讼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衔接而调解的第一宗案件。
从9月1日起,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推进诉讼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与区综治办,人民法庭与所在地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立了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指定了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通过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诉前调解衔接、诉中调解衔接、送达衔接、执行衔接、判后维稳衔接、工作人员衔接等,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应急联动,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