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司法委托工作自查汇报
鼎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在收到《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司法委托工作检查的通知》后,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对照通知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与人员情况。经党组研究决定,我院从2008年4月1日起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专职负责司法委托工作。该办公室由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廖剑坤担任主管院领导,司法警察邓永雄专职负责司法委托具体工作,必要时可以抽调相关书记员协助工作。
二、名册建立、组织管理情况。从2010年起,我院的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是直接使用市法院的名册。在此之前,我院按照上级法院有关司法委托的规定依法依程序建立名册,没有出现不按名册选择中介机构的情况。
三、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我院的司法委托管理工作统一由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坚持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开展司法委托工作,没有出现过违法违纪问题。
四、个案中的司法委托情况。如果审判执行部门需要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办理司法委托的,必须填写申请表格,由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再依规定在市法院确定的名册中通过摇珠选定中介机构,选定中介机构后再由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协调、监督该案件的司法委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