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轻则扣车罚款,重则行政拘留
有人故意利用司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
有预谋有组织精心布置“碰瓷”陷阱
遇上恶意“碰碰车”讹钱怎么办?
且看法院今日以案说法!
“我们作案前会事先踩点,挑选来往车辆少的双向单车道路段,只挑独自驾驶的目标进行下手,用事先准备好的“人仔”(负责碰瓷的人员)和黄鳝血,伺机进行‘碰瓷’,假装受伤趁机勒索钱财......”近日,鼎湖法院审理了一宗由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9月4日清晨,司机邓先生在惠州某路段行驶,一辆黑色小轿车缓缓开至其车前方并以极低速行驶,邓先生见对向车道只有一辆自行车行驶,足以有空间让其经过,为不影响赶路,邓先生被迫借对向车道逆向超车,随即车身受到撞击并伴随重物落地声,他急忙下车查看,只见自行车倒在路边,李某坐在地上捂着流血的耳朵。
“我听不到声音了,一定是被你撞破了耳膜,你要送我去医院检查......”李某一脸痛苦地说道。
邓先生送李某去医院的过程中,李某故意当着邓先生的面拨打事前备注为“110”,实际是同伙朱某的电话。
“你违规逆向超车还撞伤了人,如果我们出警,你就要被扣车扣证,甚至可能要拘留你,而且肇事车辆已经离开案发现场,保险也不会赔的,不如和他商量私了吧。”
“我也怕麻烦,你赔我几千块,咱这事就算了。”
李某和“假警察”一唱一和,利用邓先生害怕处罚的心理诱骗其进行私下协商赔偿,最后成功骗取邓先生支付的4000元赔偿金。
尝到甜头的李某等人如法炮制,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在肇庆、清远、惠州等地共作案5次,作案金额合计约两万元,在最后一次作案中,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他们长期纠集在一起,到处进行敲诈勒索行为,同时还不断拉拢其他人员参与,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性质恶劣。”承办该案的邓法官说。
经鼎湖法院审理认定,李某等4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最终分别判决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处以相应罚金,并判令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法官说法:“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近年来,不法分子的“碰瓷”手法层出不穷、隐蔽多样,常常采取多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通过恐吓被害人心理、降低其警惕性、扰乱其思绪等方式达到不法目的。
鼎湖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行驶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警惕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持冷静,可使用行车记录仪或者手机等录音录像工具保留证据,及时主动报警处理,切勿心存侥幸,怕受到法律制裁而忍气吞声,随意私下协商,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鼎湖法院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以法治力量助推平安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法之名,保一方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