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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承诺,如何打破“探望困境”?
作者:佚名 日期:2024年05月23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刘助理,多谢你帮忙调解,

今后我一定按照承诺书按时探望孩子!”
5月13日,
李兰和王强(均为化名)时隔2年多
终于因为一纸承诺书,
顺利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也让两年未见孩子的李兰,
终于有了探望孩子的机会。





2018年,李兰和王强在鼎湖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两年前,两人因为性格不合、育儿观念不一等因素分居,儿子一直跟随王强生活。今年5月,王强来到鼎湖法院起诉离婚,李兰同意离婚,但她每个月探望孩子的要求,却遭到了王强的强烈反对。
















“我是孩子亲妈,凭什么不让我见孩子!”李兰大声控诉。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收到案件的刘新卫助理刚走到调解室门口,就碰见两人“火星撞地球”,面对李兰的质问,王强就是不肯松口让她与孩子相见。在两人的争论中,十句有九句不离孩子,刘助理明显感觉到,虽然两人感情不和睦,却都很统一地对孩子的事很上心。


李兰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为何王强态度强硬,非要阻挠母子见面呢?


或许解铃还须系铃人,刘助理从态度一直都很强硬的王强入手,把他拉到一边,问他为何对李兰探望孩子一事持这么大意见。

















不用面对李兰的时候,王强才跟刘助理说出了心里话:“我就是不相信她,她要求一个月有一半的时间探望儿子,这么频繁地见面,影响儿子正常作息不说,我看她也没安好心,说不定要想办法把儿子藏起来不让我见。”


刘助理从王强的言辞中
听出了深深的不信任,
但王强的做法确实侵犯了
李兰和孩子的权益,
他向王强说明探望孩子是李兰的权利,
让他先冷静下来、好好思考,
什么才是对孩子最好的做法。

刘助理又转向李兰这边,

向她了解这两年探望孩子的情况


李兰诉苦道:“这两年他都不让我见孩子,他脾气也不是很好,我都不知道孩子过得怎么样,有没有受委屈。”


李兰对王强也有着百般猜忌,

两人都把夫妻感情生活中的不信任

迁移到了孩子的探望问题上。

沟通中,刘助理也发现了,

他们这婚一直离不成,

正是因为他们缺乏信任。

如何能让两人打破这“不信任”的藩篱,减少两人在探望权上的冲突?


得让这两人放下芥蒂好好对话,刘助理决心重新给两人搭建一座新的“信任”桥梁。


“李兰、王强,你们一个担心孩子缺少母爱受委屈,一个担心父子感情被离间,都这么不信任对方怎么谈?针对你们的信任危机,我拟了这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刘助理拿出了2份承诺书,分别递给两人。


接过承诺书,李兰和王强一时有些诧异,但两人随即明白过来,刘助理这是在给他们台阶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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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履行承诺书》里各自明确了两人的权利义务:李兰承诺只行使探望权,不会离间孩子和父亲;王强则承诺如果不让李兰探望孩子,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两人看完都纷纷点头,书面的承诺,总比随口而出的话要值得信任,将来谁要是违反承诺,面对这份签了字的承诺书,都会无地自容,也算是给探望孩子的事上了一重“保险”。李兰和王强很快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承诺书一签完,两人这才在探望孩子的问题上放下了戒备,总算能静下心来参与调解。两人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了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次数,不一会儿就在诉前达成了离婚协议。


协议达成了,但主要承办该案的黄力聪法官考虑到,由于这份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无法申请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将来若是有任何一方反悔,光是有这份协议还略显单薄。因此黄法官主动将此案转入正式立案程序,通过简易程序对双方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为这份协议加上了第二重“保险”。


“这样,你们的离婚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了,将来谁要是拒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后续探望权的履行。”刘助理解释道。


李兰感激地点点头,两天后,
她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文书,
不久后便可以探望孩子了。

















“这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是鼎湖法院在化解婚姻家事纠纷中‘探望困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它可提前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向当事人强调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正确行使探望权进行督促和约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日后在探望上存在的矛盾纠纷。”黄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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