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湖法院速裁团队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组织多方进行调解,实质性化解11名员工的烦“薪”事。
小邹等11人是某餐馆的员工,餐馆经营不善倒闭后被拖欠工资共计9.7万余元,多次追讨无果,忍无可忍的小邹等人将餐馆经营者沈某诉至鼎湖法院。
开庭审理当天,小邹等人提出沈某作为餐馆的经营者,理应清偿员工薪资。面对员工们的控诉,沈某拿出了退伙协议,显得忿忿不平:
“餐馆当初是7个人合资经营,因经营困难欠下很多债务,我虽然是登记的经营者,但早已退出了经营,当时合伙人之间已经就债务承担定下协议。我退出后余下6个合伙人还继续经营了一段时间,此后应付的工资跟我没有关系。”
“合伙人间的退伙协议是你们的内部约定,因餐馆的营业执照是在你退出一段时间后才注销的,在法律关系上,你作为餐馆的经营者应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既然你也想解决这个纠纷,就应协助我们查清案件事实,让其他合伙人出来协商解决。”张秋怡法官向沈某释明法律关系和责任。
经传唤其他合伙人到庭调查,各方确认登记的经营者沈某已经退出实际经营,其余6个合伙人继续经营一段时间后,因经营困难决定不再经营,并已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其中员工薪资由合伙人张某和钟某负责清偿。
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案件法律关系也明确,考虑到如果追加其他合伙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对案件作出裁判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使各方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为各方带来较大的诉讼负担,张秋怡法官决定分别给各方释法析理,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在张秋怡法官的释明下,张某和钟某也认识到欠薪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均同意参加调解,但由于资金紧张,希望能以分期的形式清偿员工们的薪资。
“继续走诉讼程序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大家都想尽快拿到工资,
合伙人们也有诚意还款,
大家想解决问题的愿望是一致的。”
张秋怡法官站在员工们的角度分析利弊,经一番释明后,员工们同意调解,但对分期付款的方式仍有不小的担忧。
“如果大家担心分期付款的期限过长,
可能导致之后支付工资的承诺无法准时兑现,
可以再增加一条关于对方违约责任的协议,
确保他们履行还款责任。”
张秋怡法官的建议给员工们注入了“强心针”,纷纷同意和合伙人们再次协商调解。
打铁要趁热,很快,一场“面对面”的调解在法官的组织下开始了,合伙人们现场对员工们表达了歉意,承诺会积极筹措资金并按期偿还所欠薪资,若任意一期不给付,员工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欠款。还款情况受法院监督,确保这份“迟到”的薪资一分不差地发到员工们手中。员工们也谅解了两位合伙人的实际困难,同意了该调解方案。
“我们的工资总算有着落了,还是法官有办法。”拿着调解书,小邹等人也有了定“薪”丸,向张秋怡法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餐馆原经营者沈某也松了一口气:“我本就已经负债累累,如果再让我背上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的债务,会让我雪上加霜,现在这样处理清晰明了、一步到位,衷心多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