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形形色色的家事案件中
情感与利益常常相互交织
矛盾纠纷更为复杂
翻开法官手记,一宗赡养老人案让我至今记忆犹新,杨某是一名七旬老人,与已去世的老伴共同生育了六名女儿,平时和二女儿一家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二女儿对杨某照顾不周,且杨某近年在村中的分红款、残疾金及老人补贴收入等均被二女儿收取。其他女儿得知后对此非常不满,纷纷指责二女儿,二女儿便提出轮流赡养母亲的建议,各方争执不下,老人把六名女儿诉至鼎湖法院。
找齐诉讼主体,共同解决问题
老人的何去何从,关键还是得听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我迅速安排送达组人员通知当事人们尽快到庭。第一次开庭时,本应到庭的六名女儿,唯独缺少了大女儿,其余五名女儿面面相觑,均表示不清楚大姐的具体住址。
“大姐外嫁后,和我们甚少往来,每次通话都在责骂我们,但就是不肯出面一起解决母亲的赡养问题。”其他女儿解释道。于是我便直接与大女儿联系,向其说明参加诉讼的必要性。
“江法官,我同意出庭,但妹妹们必须拿出母亲每年在村中的分红款、残疾金及老人补贴的具体收入清单当庭对账!”在我们的释法说理下,大女儿同意出庭且要求对账,见案件有了调解的苗头,我迅速着手安排开庭事宜。
在与几位女儿的沟通中,我感受到她们并不是不愿赡养老人,而是针对赡养的形式和老人的财产去向有所争议,如果直接作出判决,结案速度可能更快,但我知道,一纸判决书并不能案结事了,只有理顺这些“家庭账”,才是化解这起矛盾的治本之策。
开诚布公商讨,厘清财产明细
庭审日当天,老人杨某、六个女儿及其他亲属共十余人来到鼎湖法院参加开庭。庭上众人各执己见,气氛一度非常紧张。
“大家别着急,来到法院都是为了解决问题,你们都是一家人,有什么矛盾可以开诚布公讲出来,我们帮你们理清楚,别伤了和气。”在我的努力调和下,众人也都冷静下来,准备一起核对老人的财产情况。
老人每月的收入、女儿们手上保管的母亲财产,一项项费用在书记员的协助下记录下来,并交由六名女儿确认,女儿们也一致同意这些钱用作老人颐养天年的花销。最终,这一揽子的“财产问题”得以厘清。
寻求最优赡养方案,修补亲情裂痕
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非常需要有人专心照料。而老人也在二女儿家中住习惯了,表示不愿搬到别的女儿家中。
“可以继续由二女儿负责赡养母亲,我们每月支付生活费”“每个女儿轮流赡养母亲”“可以考虑将母亲送往敬老院”……为了母亲能得到更好的照料,女儿们纷纷发表了意见,都希望能商量出最合适的赡养方案。
我把众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提出的方案进行归纳整理,协助进行了详细查证分析,以便当事人直观对比,从而做出最优判断。
考虑到老人身体实际情况及各女儿的家庭环境,六名女儿最后达成共识,把母亲送往养老机构,由专业人士进行养老护理,女儿们须定期探望母亲。在各女儿手上保管的母亲财产对账后统一由大女儿保管和开支,每个女儿自愿出资5000元作为母亲的养老备用金。至此,该赡养老人案得以调解成功。
“赡养老人是子女们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姐妹,应该主动加强沟通,维护家庭和谐,对母亲晚年生活给予照顾,精神上给予慰藉,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庭后,我语重心长地对六姐妹说道。六姐妹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今后会善待老人,姐妹之间和睦相处。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事纠纷和一般民商事案件不同,具有伦理性、情感性等特点,要以矛盾彻底化解为出发点,以家庭和谐为落脚点。用“法、理、情”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找到家庭生活中的利益平衡点和情感契合点,切实化解恩怨情仇,倡导良好的家庭风气、社会风气。
——鼎湖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江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