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鼎湖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陈思尧突然接到一个“特殊求助”。
“喂?是法院吗?我的车不见啦!”来电人心急如焚地说。
“嗯?车不见了怎么会找法院呢?”鼎湖法院执行干警陈思尧心里想,但考虑到这位女士语气十分着急慌张,他便耐心地问:“您不用着急,慢慢说,是什么车不见了?”
“我在你们法院网拍到的那台奔驰汽车不见啦,这可怎么办呀?”何女士问道。
网拍的奔驰汽车?这让陈思尧回想起前几天执行的某案件,被执行人吴某的奔驰车被扣押挂网拍卖,后何女士经竞价以28万余元拍下了车辆,法院也已经向何女士交付。
但短短几天,交付的车辆怎么就不见了呢?一般情况下,被拍卖的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应由买方自行承担。但群众的急难愁盼,怎么能置之不理?陈思尧二话不说接手了这个“找车活”。
过了一会儿,何女士告知陈思尧,有人自称是担保机构的人,联系上她,并称是他们开走了车辆。抓住这个问题突破口,陈思尧迅速联系上担保机构进行交涉。“这辆车已由何女士成功拍下,目前正处于过户期间,你们无权开走!”陈思尧说道,“车辆还存在抵押登记,我们已经发函给银行申报了债权,你们是不能直接把车开走的。”
“这辆车的债务我们公司已经还清了,就应该归我们所有。”对方简单回复了陈思尧一句,不愿再进行更多沟通,挂了电话。
担心对方可能是在被执行人吴某的授意下,冒充担保机构人员把车辆开走抵债,心思缜密的陈思尧致电给抵押权人某银行,得知该车辆确实存在第三人代偿的情况。由于拖欠贷款,银行已从担保机构自动扣划资金清偿拖欠的款项,经过核实,陈思尧确定了致电何女士的人确实来自担保机构。
但担保机构擅自开走车辆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何女士的合法权益。
何女士的合法权益要保障,也要给这家担保机构上一堂“普法课”。为此,陈思尧再次联系上该担保机构,引导其今后依法依规经营。
“虽然你们履行了担保责任,法律上获得了追偿权,但在法院已经依法拍卖案涉车辆的前提下,你们擅自把车开走可能涉嫌违法,请尽快归还车辆!”在陈思尧严肃地释法析理后,担保机构的态度终于软化下来,表示愿意和何女士积极沟通,商量解决方案。
直到晚上七点多,陈思尧收到何女士的回复:“车子拿回来了!没想到执行人员愿意花这么多时间精力来帮我找车,非常感谢你们。”
这一刻,陈思尧悬着的心也落地了,转身又投入到下个案件的工作当中……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多做一点功夫,群众权益就多一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我们工作的最大追求。”陈思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