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向好朋友小梁借了几千块钱,并承诺发工资后马上还款,但几个月过去了,小刘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还款,甚至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这让小梁十分恼火,遂把小刘诉至鼎湖法院,要求小刘归还借款和利息。承办该案的吴法官经查明,却作出了令小梁惊讶的判决:双方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无效!
原来,双方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世界杯比赛期间,小刘借钱是为了赌球。根据小梁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可知,小梁对小刘借钱用于赌球这一事实是知情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而产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你明知小刘借钱是用于赌博,不加以劝阻还出借赌资,对你们双方都有害无益。”通经过吴法官的释法说理,小梁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判决小刘依法返还所借款项给小梁,对于小梁提出的支付利息诉求,法院予以驳回。
观看足球比赛是很多人热爱的活动之一,赌球的高额赔率和法律知识薄弱,是造成部分“球迷”不惜倾家荡产投入赌资、甚至债台高筑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都是违法的,赌球也不例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自己不赌,借钱给朋友赌可行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借钱给朋友赌,双方借贷关系是无效的,出借人只能取回出借款项。
鼎湖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远离一切形式的赌博,切勿贪图高额回报,不要把自己的未来作赌注。如果发现亲朋好友存在赌博行为,应加以劝阻,拒绝其借款请求,守护好自身“钱袋子”和法律的“红线”,共同守好道德和法律的“球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