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8月31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评估标的物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活动:
1、对被执行人肇庆市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星湖大道呈祥一路1号水木天骄4号楼B101房(复式)、A503房、A903房、B1001房;
2、对被执行李和清名下的位于鼎湖区桂城办事处水坑一居委会东风社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集体土地使用证号:肇鼎府集用(二00二)字第2021048号】;
3、对梁杰新名下位于高要区金利镇永盛路19号房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1680549、土地使用证:高要国用(2013)第03745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1680623、土地使用证:高要国用(2013)第03744号)、位于高要区金利镇永盛路21号房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1680550、土地使用证:高要国用(2013)第03743号);
4、对被执行人刘巧军名下位于封开县河儿口镇光明村委会面积共为1472亩的三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林正编号为:封林证字(2013)第100516号、第100517号、第10051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