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这是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登魁法官常说的一句话,1981年出生的他年仅41岁就已是满头白发,但是他司法为民,一心奉献的步伐从未停歇。
2022年,黄登魁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广东好人”等称号,此前也曾相继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肇庆市政法英模、肇庆市司法为民好法官、肇庆市身边好人、鼎湖区道德模范,个人二等功等荣誉。
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
2016年,黄登魁成为刚刚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的鼎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一名法官,从农村走出的他从未忘记基层群众,工作中他常常深入一线,群众有哪些困难,有哪些诉求,他都一一记在心里。面对当事人的不同诉求,黄登魁总是耐心倾听、细心梳理,然后一针见血的找到矛盾症结,并“对症下药”。
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代替子女放弃村集体的分红权益吗?在一起未成年人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行政案件中,因为父母的承诺,村集体不认可未成年人的成员资格,镇政府的行政裁决也支持这一做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事关村民日常生活、社会福利等方方面面,本案不但关乎村民合法权益,更关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村民认为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其父母的承诺是具有效力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父母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细致的梳理,黄登魁认为,父母的行为不合法理,镇政府以此基础作出的行政裁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黄登魁最终判决要求该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切实维护了3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抽丝剥蚕”理清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这是黄登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缩影。办案中,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仅2022年他就办结了案件200余宗。
坚持做到“让人民满意”
行政纠纷一头连着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如何化解官民矛盾,让群众安心、放心是黄登魁思考最多的问题。为了更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黄登魁发扬新时代“枫桥精神”,坚持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坚持做到“让人民满意”。
林某是一小区的业主,以小区安装电梯影响其采光为由将某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当黄登魁上门了解情况时发现林某与其他业主也多有矛盾。
“我们家老人腿脚不便,基本没下过楼,想着装上电梯能带老人多出去走走,现在因为林某的起诉不但用不到电梯,相关工程费用也在不断增加。”业主们向黄登魁反应。
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黄登魁在八月的酷暑中多次上门调解,在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后,林某和业主最终握手言和,当场撤销了对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诉讼,做到了让各方满意。
坚守党员初心使命
“我不仅是法官,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哪里需要我,我便到哪里去。”身为党员的黄登魁在遇到急难险重的任务时总是冲在第一线。
在2005年的西江流域抗洪中,黄登魁查险情、搬沙袋、堵漏洞、睡板凳,坚守大堤四天三夜;新冠疫情发生时,黄登魁第一时间赶到单位,挨家挨户“扫楼”参加疫情防控…………
“只要是组织需要,我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到最好。”黄登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