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案件当事人丁某的家属受丁某委托驱车一百多公里,给我院行政审判庭送来了感谢锦旗。丁某的家属对承办法官黄登魁动情地说:“我们作为外来农民工,遭遇到这样的不幸,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寻求帮助,多亏法官尽心尽责办案,以最快的速度帮助我们拿到了补偿金,圆满解决了这个纠纷,今天特意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丁某的丈夫王某是从四川过来肇庆务工的农民工,2021年9月在怀集县某公司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是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王某的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未认定为工伤,丁某对此不服,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开庭审理、翻阅法律法规、查找相关案例,承办法官黄登魁意识到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全国各地确实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但从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来考虑,他认为本案直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不合情理的。此外,经黄登魁调查发现,王某去世后,家里留下老人、妻子丁某还有三个小孩,其中两个小孩还在上学,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考虑到上述情况,黄登魁最终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机制,与肇庆市检察院、鼎湖区检察院、怀集县检察院一起多次去做人社部门以及王某公司的工作,最后各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向丁某支付了一笔补偿金,丁某也向我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得不到真正解决。一面锦旗彰显了一份信任,也是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最大肯定。今后我院将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之中,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