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鼎湖法院向曾某某等15人转账发放最后一批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至此被执行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曾某某等15人81余万元的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已全部执结到位。
“感谢法官,在节日前为我们执行到了最后这笔款项,我们可以安心回家过节了。”申请执行人曾某某收到款项后打电话过来致谢。
曾某某等15人原是被执行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因被执行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境,负债累累,导致发不出工资,共拖欠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81余万元。为此,曾某某等人向肇庆市鼎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曾某某等人的诉求。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曾某某等15人向鼎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鼎湖法院秉持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的工作理念,迅速对被执行人开展财产调查,摸清其经营状况。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已在其他案件中被查封,目前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之后,经执行法官实地走访,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分别由案外人三家公司租赁,有一定的租金收益,但目前被执行人该租赁场地欠缴较大金额的水电费,其无力支付,三家公司存在着随时退租的可能。
面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经认真研判认为,虽然可以通过向案外人截留租金的形式向曾某某等15名员工支付足额款项,快速执结该批案件,但考虑到将租金全部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被执行人的厂房将存在着停水停电、租户退租的可能,在当前的形势下,没有了租金来源的被执行人将面临着更大的困境。
为避免出现“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的后果,经承办法官与曾某某等15人沟通协商、分析利弊情况后,最终他们均同意法院适用“活水养鱼”式执行路径,通过截留三家公司的租金先用于支付租赁场地的水电费,使厂房可以正常经营运行,保证后续租金来源,剩余部分再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虽然该批案件执行的时间比直接强制执行的时间要长一些,但最终不仅曾某某等15人拿到了足额的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被执行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也能继续收取租金,让企业重获生机。
鼎湖法院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审慎执行,不仅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鼎湖法院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能“活封”的财产坚决不进行“死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为鼎湖区和肇庆新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