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随着法槌落定,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为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刑事案件简案快审,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院积极推进速裁工作,高效审结一批刑事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到宣判用时最短的仅3天。今年1-11月,我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70宗,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04宗,速裁适用率达61.2%,平均用时6.6天,在保障被告人法定权利的同时,提高刑事案件审理效率,实现公平正义“加速度”。
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的沟通与联系,不断完善速裁程序的运行机制,推动轻刑案件“速裁”常态化,提高刑事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