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许女士在起诉离婚前后多次被杨先生殴打受伤,并报警求助,许女士已不能忍受并非常担忧自己的人身安全,遂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收到许女士的申请后极为重视,经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许女士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现实危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迅速作出回应,在受理后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许女士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许女士。如杨先生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主要用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是申请人阻挡暴力的法律保护伞,也是通过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在此法官提醒,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应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